招标信息
各投标人:
北投溪境项目(一期)供配电工程(招标编号:GXHS-2023-060)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涉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投标人廉洁承诺书;”的地方统一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投标人工程款项抵扣承诺书;”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中“B1.11 投标人没有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的;”修改为:“B1.11 投标人没有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投标人工程款项抵扣承诺书的;”。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条款中的“17. 计量与支付”修改为:“17. 计量与支付
本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商票、保理等供应链方式支付等。”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附件增加“附件五:投标人工程价款抵扣承诺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增加“③投标人工程款项抵扣承诺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19日9时00分”。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 标 人:广西北投华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附件:
附件五:
投标人工程款项抵扣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方,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自愿同意招标人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商票、保理等供应链支付等支付方式,如果招标人未能按上述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我方同意招标人按照不超过本合同金额50%的比例通过用在售房屋予以抵扣工程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投标人的相关工程款项,且不造成招标人任何违约。
2、一旦中标,我方自愿同意招标人按照招标人实时优惠政策计算后的在售房屋销售价格和金额予以抵扣相应工程款项。
3、本承诺书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③投标人工程款项抵扣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方,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自愿同意招标人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商票、保理等供应链支付等支付方式,如果招标人未能按上述方式支付工程款的,我方同意招标人按照不超过本合同金额50%的比例通过用在售房屋予以抵扣工程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暂缓支付投标人的相关工程款项,且不造成招标人任何违约。
2、一旦中标,我方自愿同意招标人按照招标人实时优惠政策计算后的在售房屋销售价格和金额予以抵扣相应工程款项。
3、本承诺书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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