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多波束测深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补遗书(第02号)
项目编号:GXJS-2019-ZB-124
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定于2020年1 月14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2、对招标文件中“6.7.3综合评分表”做如下修正:
技术部分 (35分) | 根据投标产品技术标准是否满足9.2《技术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带(▲)重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的基础得分21分,如有以下情况则进行相应加分、扣分: (1)重要技术参数:带(▲)号标注部分,为必须满足项,否则不得参与投标,产品性能高于标准的,每高出一项加2分。 (2)一般技术参数:未标注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的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最低分0分。 |
投标报价 (2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前述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规定被否决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的最低值即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注:投标人投标价指经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 投标报价满分为20分,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人得20分;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大于评标基准价,则按以下方法计算: 投标价得分=投标报价偏差率×20 投标价得分计算分值以保留两位小数为准,但当只保留两位小数无法区分投标人综合得分值的高低时,可顺延小数位数取值,直至可区分高低为止。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部分:综合实力(20分) | 财务状况:提供2016、2017、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连续3年盈利得2分,其余不得分。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此项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是院士工作站的得2分,博士工作站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如提供所属集团公司资质的还应提供控股关系证明,否则将视为无效) | |
投标人具有能自主生产和研发多波束,并具有国产多波束产品销售案例(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 |
投标人2016、2017、2018年度连续被税务部门评定为纳税信用A纳税人,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 |
投标人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少于两项不得分) | |
以投标人荣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年限排名,连续年限最长的得5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连续年限相同名次并列,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 |
商务部分: 售后服务 (25分) | 服务承诺:提供一套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关于产品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保承诺、质保期外的维保服务等有明确描述、售后服务体系方案,由专家根据服务承诺、项目实施人员配置、响应时间、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从可行性、全面性和完善性综合评比,最高6分。 |
调试验收培训方案:免费提供至少两次技术培训服务,得3分;投标人编制的调试、验收方案符合完整性、合理性,得2分。本项最高5分。 | |
多波束和惯导系统需返厂维修时,维修周期应在15天以内,超过15天的,须提供备用机,不得影响使用方工作(需供应方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函),满足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在广西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并提供本地化机构相关证明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营业执照,并承诺分公司能响设备维护的售后服务); 分支机构成立5年及以上得2分,分支机构成立3年及以上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采购设备免费保质期:5年7分;3年4分;2年2分;2年以下不得分。 | |
备注:投标产品的参数带“▲”的参数在投标文件中除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外均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产品的功能无法体现或注明,则视为“负偏离”;资质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正副本中;所提供的设备、软件功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无条件退货。 | |
3、对招标文件“8合同条款”做如下修正: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为:
(1) 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有效的测绘相关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
(2) 产品主要设备须是进口设备,投标人在中标交付产品时,须提供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原件及报关证明。
(3) 如主要产品有相应的检定机构,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权威计量单位检定/校准合格后,方视为合格产品交付。
2、乙方对产品质保期限为 年,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 培训:
(1)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技术支持。
(2) 乙方保证对于甲方提供不少于2次(具体根据投标承诺)的技术培训(含现场演练),并提供3次以上现场陪伴测量服务。
2、 质保期内的服务:
(1) 在产品 年质保期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时,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予以同质或高质更换。
(2) 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中标人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
(3) 费用:双方约定,在质保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服务,免费提供维修配件(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4) 质保期内,主要产品需返厂维修时,维修期应在15天内,超过15天时应提供备用设备,不得再影响甲方生产,其他部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产品缺陷通知后1天内做出圆满答复,3天内完成缺陷修复,否则主要产品从15天起,其他产品自第3天起,每延迟修复1天,乙方应按缺陷货物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及费用修复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超过30天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维修周期以国外厂家为准)。
3、 质保期满后的服务:
(1) 质保期期满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如属重大质量问题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指标不符,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2) 质保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另行签订服务协议,货物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投标人应执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售后服务体系、维修保养方式并对甲方采取何种优惠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2 种方式解决: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9.2.技术要求”做如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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